为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编办实行“三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落实好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编制工作。 一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在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市县通用目录》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做好〈滨城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工作责任、目录编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区编办抽调人员成立专项审核小组,区相关部门(单位)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形成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实行专项核查制。采取部门(单位)自查上报和审核小组专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省、市《通用目录》中市县均可实施、县级实施所列事项,结合该区“市辖区”的工作实际,组织人员逐条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办理时限等基本要素进行认真梳理、比对、核实,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实际审批未在区级范围以及界定不明确的事项,全面厘清了区级层面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责和权限。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制。以规范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为契机,及时调整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机构编制网站上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将各部门(单位)修订完善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审批流程图,审核通过一个导入一个,随时进行网上更新,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督促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