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事考委〔2017〕2号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槐办发〔2015〕27号),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度济南市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槐荫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2017年度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2017年度我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济槐办发〔2015〕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和“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 的发展总目标,聚焦“四个槐荫”建设,以考核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评价。注重体现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客观反映事业单位基本运行情况。重点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任务可分解、目标可量化的关键项目进行考核,切实做到简明务实、科学有效。 二、考核范围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委等部门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综合指标(50分)和专项指标(50分)两部分构成。单设奖励加分项目。综合指标由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见附件2)。专项指标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制定;单设奖励加分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见附件3)。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制发实施方案。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核。 12月底前,按照《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主管部门制定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指标,组织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进行实地考核、民主评议和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综合考核。 其中,民主评议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群众代表进行评价。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也可委托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 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抽查组,对事业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抽查,抽查结果反馈主管部门,结果可作为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得分依据。对已检查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不再进行涉及综合指标内容的考核。 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报送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三)确定考核等级。2018年1月中旬前,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按程序报经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后,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公布考核等级。 (四)奖惩整改。2018年3月底前,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书面反馈其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相关部门督导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整改。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核查。 五、考核等级确定 绩效考核等级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为A、B、C三个等级。其中,定为A级的单位一般不超过纳入考核范围事业单位数的15%(按比例计算A级单位少于1个的,按1个计算),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1. “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抽查不合格的; 2.未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 3.上年度绩效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4.自事业单位批准设立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申请设立登记的; 5.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 6.未按规定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 7.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名录的; 8.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9.单位存在“吃空饷”问题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的; 10.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C级: 1.当年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 2.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3.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5.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 6.未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 7.抽逃开办资金的; 8.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资格或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9.考核和年度报告公示中弄虚作假的; 10.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1年以上的; 11.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考核被确定为A级的,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单位领导在干部选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加大机构编制支持力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等次;可作为单位当年度优秀等次名额增加的重要参考。 事业单位考核被确定为C级的,对事业单位予以警告,记入事业单位不良信用记录,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限期整改;视情况提出机构编制调整建议,报区编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C级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主管部门问责,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按干部管理权限问责。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全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于2018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把握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严肃考核纪律,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和相关处分。 附件:1. 2017年度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2. 2017年度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评分标准 3. 2017年度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指标及加 分项(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