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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强化措施实现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
日期:2014-03-17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要求,济南市槐荫区编办立足实际,创新举措,以加强用编计划管理为抓手,从源头上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

一、严格管理,机构设置只减不增。济南市槐荫区编办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和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精神,严格受理各部门(单位)的机构设置请示,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编制只减不增。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提交相关会议进行研究后,采取“撤一建一、有增有减的”的方法,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从严控制编制总量,确保机构设置编制总量只减不增。

二、严格把关,用编计划前置审批。建立“控编进人”管理新模式,制定下发《槐荫区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工作流程》,坚持编制使用审核制度和空编进人原则,加强编制使用计划管理,树立“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的意识,并对用编计划实行“分期分批使用”制度。坚持人员顺向或平向流动,从严控制逆向流动,确保人员编制管理得以良性循环,敢于顶住压力、守住“红线”。对确需增加人员的,坚持先出后入原则,严格按照满编单位“出一进一”、超编单位“出二进一”原则,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

三、加强督查,“三跟进”完善机构监管工作。一是宣传部署跟进,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开展《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与各部门(单位)联系、沟通,利用编办网站和QQ群多形式告知机构编制相关政策规定。二是服务落实跟进。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完善用编审批、增人入编、减人减编等工作流程,使群众少跑冤枉路。三是监管机制跟进。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严重超编、落实机构改革方案、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和实名制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发挥“监督阀”作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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