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对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和时间节点等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市县要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仍继续由原部门承担,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和职责,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划转人员、编制和装备、经费等,编制不足的在本级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确保新的经办机构具备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意见》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市县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总体工作安排,《意见》要求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2016年第一季度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来源:山东机构编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