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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完成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及新版证书换发工作
日期:2016-04-08   浏览量: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槐荫区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止2016年3月31日,在槐荫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指导下,全区166家事业单位法人全部按规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上进行了201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换取了新版法人证书。新版法人证书号位置由原“事证第+12位数字”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数字”;证书不再加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徽章”;改用二维码防伪;删除证书右下角“年度报告标记”字样; 在有效期下方增加“请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校验码(第18位)五个部分组成,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的特征。统机构代码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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