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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强化控编减编工作确保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
日期:2015-11-03   浏览量: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控编减编工作要求,以“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分级负责”为工作方针,围绕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将机构数量和编制数量控制在核定的总额内,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多措并举积极做好控编减编工作,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精简压缩编制,发挥编制使用效益。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对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部门、政法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机关外,其他行政机关编制按5%比例压缩;对除街道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不含成人院校和干部院校)、公办幼儿园、公立医院、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直接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职能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按6%比例压缩。通过精简压缩,集中收回行政编制34名和事业编制128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更好的发挥编制的使用效益,为动态调整机构编制提供保障。
二是严格审批事项,盘活用好现有编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牢固树立机构编制管理“红线”意识。严控行政机构编制,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规范部分党委部门领导职数,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整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和中央巡视组整改建议,对区委组织部等部门明确了部门领导职数,进一步规范部门领导兼职管理。以2012年底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为控制基数,实行只减不增,从严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确需设立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坚持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盘活用好现有编制存量,充分发挥编制使用效益,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三是规范基础工作,严格把控编制数量。充实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推进机构编制电子档案与纸制档案的同步管理,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基础数据。在与“四部门”搞好配合的同时,建立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在进人程序上坚持编制先行原则,使编制管理与进入人员相对应,有效避免不合理用编事件的发生。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重新梳理和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重点针对那些职能已经消失或弱化的单位,撤、并、调并举,整合编制资源。
四是强化监督保障,确保编制控减到位。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保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机构编制宣传,组织学习各地出现的机构编制违规案例,从中汲取教训,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开展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各部门机构编制使用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清理各部门存在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纪律性和法律性,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的事项,统一由区编办审核、编委会审议、按规定程序报市编办审批,在没有得到正式批复之前,坚持按规定不予实施。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更好地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发挥机构编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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