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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审议通过《济南市槐荫区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日期:2015-07-28   浏览量:

 

7月26日,济南市槐荫区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并将于7月31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机构编制网正式向社会公布。此次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共涉及36个部门,共梳理出部门主要职责278项、具体责任事项1125项、追责情形649项;明确部门职责边界104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26项;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10项。
区委副书记、区长国承彦强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清单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优化公共服务,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部门履职评估,在管好用好清单上下功夫,按程序对清单做好动态调整。
一是全面公布清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的责任清单外,区直有关部门须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责任清单。
二是依法履行职能。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为法违纪行为,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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