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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多措并举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日期:2015-04-14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编办本着“依法、公开、高效”的原则,多措并举,圆满完成了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一、精心组织安排。一方面,积极宣传部署,及时下达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同时在机构编制网和工作群中上传了相关流程、实施细则,方便事业单位查询和使用;另一方面,举办全区事业单位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班,让各事业单位熟悉、掌握信息系统各模块的操作方法,为年度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第三方面,认真审核事业单位上报的每一项报告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先和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沟通,了解情况后选择通过或者退回重新提报。
       二、提供优质服务。在工作中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公布登记管理服务电话,登记局工作人员AB角责任制,随时向相关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坚持做到耐心细致地解答,及时反馈相关问题,上门辅导办理,解决操作难题,并帮助事业单位复印、打印、扫描办理登记相关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时电话通知督促各事业单位按时进行各项登记业务,对电话通知后仍不进行的,发函给主管部门敦促其进行,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同时,精心制作公告牌,公开登记办事程序及工作流程,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确保程序不乱、环节不减、工作不间断。 
        三、合理精简程序。按照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要求,公示工作按照事业单位网上申报、举办单位初审,监管机构审核的程序,取消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审计报告提报,取消报送纸质材料,由原来的网上网下双重申报审核精简为只有网上提报,网上监管系统自动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材料精简和程序精简。同时,将法人证书的有效期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http://sydwjg.sdbb.gov.cn)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最大限度减轻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工作负担。
        四、严负监管职能。登记局在审核关口,重点审查证明法人事业单位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办公场所等相关材料,保证公开材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对年度报告公开过程中发现符合变更条件的,一律“先变更后年度报告公开”,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并在在公示工作结束后,将换领新的法人证书和法人证书废止的单位在机构编制网站予以公告。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全区符合要求的164家事业单位法人全部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领取了新法人证书,5家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为41家法人单位办理了名称、法人、开办资金和住所等事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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