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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贯彻落实《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文件精神
日期:2014-03-05   浏览量: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编办认真组织学习《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鲁办发〔20144号)文件及董建武主任214讲话精神,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一是深刻学习领会。认真组织全办工作人员学习,充分认识、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市编委办董主任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确保将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与纪监、组织、人社、财政的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责任,分解落实任务,形成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是抓好贯彻落实。根据鲁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对现有行政和事业编制进行认真梳理与研究,按要求确定精简压缩编制的范围和比例,分门别类列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数、精简数、压缩后超空编数等情况,形成《槐荫区行政机关编制核减测算表》、《槐荫区事业单位编制核减测算表》,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槐荫区精简压缩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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