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来编办办事或咨询人员的本办工作人员为受理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谁受理、谁承办、谁报告”制度,凡受理的事项从始至终负完全责任;如应由其它科室或其它工作人员办理的,要登记清楚,交接明白,确保不脱节、不耽误。
三、可以立即解决的事项立即办理;需一定时间才可办理的事项限时办结;需协作办理的事项主动协调;需领导决定的事项及时报告并按领导意见承办。
四、承办人要态度和蔼,解释耐心,说服有理有据,不得推诿扯皮或以任何理由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