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市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2014〕1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槐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建方案的批复》(济政字〔2014〕22号)精神,经研究,确定整合区卫生局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排序在区文化局之后。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其“三定”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名副局长兼任的原区卫生局副局长,改为兼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