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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委办主要职责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决定;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区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减)编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全区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区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镇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各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协调区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区直属、区机关部门所属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上报全区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立项计划。
       (七)监督检查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行为。
        (八)制定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区直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全区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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