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政字〔201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槐荫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区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521项,其中行政审批101项,行政处罚1908项,行政强制76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给付24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确认50项,行政奖励20项,行政监督187项,其他权力144项。此外,还有审核转报事项34项。 槐荫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公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编码、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 二、严格按照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区编办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力度。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附件:1.槐荫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槐荫区区级审核转报权力事项目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