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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公开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4-02-20   浏览量: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为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鲁编办[2013]14号文件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完善监管机制的通知》(济编办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及事业单位证书换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法人年检

按照省编委办公室统一部署,从2014年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制度,不再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查,不再在法人证书粘贴年检标识。

二、规范年度报告公开

2014年开始,实行年度报告公开制度。

(一)年度报告内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年度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法人登记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业务开展、资产损益、绩效和受奖惩、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涉及诉讼、社会举报投诉、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确认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住所证明;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与公开程序。事业单位要于每年11日至331通过省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提交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年度报告书、法人证书、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在省监管信息系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的公开主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三、换发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在2014331日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并公开的,领取新的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5331日,未按要求提交和公开的,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区编办将法人证书废止的单位予以公告。法人证书换发时间为20141-3月。目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2015331日的,按要求提交并公开年度报告,不需换发证书。

 事业单位凡涉及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改变的,应在换发证书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四、有关要求

 实行年度报告公开制度是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加强后续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有利于落实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转型升级,增强登记管理机关监管事业单位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取消法人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报送、公开及法人证书换发等相关工作。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请登录28-365365体育在线(http://www.iecsy.com)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栏和编办工作群共享下载查询。

      联系单位:槐荫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 系 人:丁金生   曹艺   赵勇

      联系电话:87589172

      办公地址:槐荫政务中心1122

      邮  编:250117

      邮  箱: hyqsdj@126.com

 

 2014220

 

 
附件下载: 2014年举办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审核工作配档表
附件下载: 槐荫区需要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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