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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来源:槐荫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2015-12-17   浏览量:

 槐政办字〔2015〕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15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竞争、规范运作的原则,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和以信用体系、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实现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竞争充分、收费合理、服务高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规范范围
区政府部门(单位)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
(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区政府部门(单位)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区政府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纳入清单的事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施动态调整。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单位)网站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着力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部门(单位)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区政府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四)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区政府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部门(单位)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区政府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名单,于2015年12月20日前制定脱钩方案,年底前完成脱钩任务;对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所举办的企业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年底前予以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区政府部门(单位)所属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部门(单位)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区政府部门(单位)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单位)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六)提升中介服务整体水平。坚持中介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在税费优惠、人才引进、继续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综合服务机制,优先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专业人才创办高层次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中介服务整体水平。
(七)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结合我区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在网上政务大厅建立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工作,并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强监督。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中介组织法律责任,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配合,将清理规范工作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有机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本系统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提出清理规范意见,于2015年12月底前报送区编办。区编办牵头负责实施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强化行业自律有关工作。区法制办负责严控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同时做好规范中介服务过程中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的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监督。区编办要会同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等部门,及时跟踪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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