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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日期: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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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于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2004年6月27日根据国务院出台《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第411号国务院令)修订并重新公布。
该条例共四章二十三条,对事业单位的定义,登记条件、要求、管辖范围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邮编:250117 联系电话:0531-8758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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