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印发《2017年度济南市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槐荫区建筑建材管理处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日期:2015-08-11   浏览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0条,对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适用的范围、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条例》确立的原则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要求,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条例》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邮编:250117 联系电话:0531-87589174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